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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民黨立委日前對於公共電視預算審查時宣稱

公共電視經費來源為人民納稅金

因此就立場而言 立法院是基於職責監督預算

先不論公共電視基於公共電視法所給予的獨立運作精神

由政治人物來審查媒體 基本上就是個相當令人可笑的動作

並且提出" 要求從98年度起,公視年度經費,應該附具年度計畫及收支預算,

而且應該(包含新聞節目及一般節目製作購買費用、節目企劃購買費用、及節目製播費用等相關細目),

報請主管機關新聞局核可同意,才能夠動支。"

其所顯示相當嚴重的問題在於 立法院有權依照此法案 對於公視的節目有審查的權利

可以想見 未來將可見到公視集團董事長 站在質詢台前被諸多立委們質詢節目內容的可笑場景

大開民主倒車 並違反黨政軍三退媒體的精神

公共電視的概念在於 為公民所服務的電視台

絕非國家出資營運的國營電視台

監督是必要 但絕對不是由政治人物來監督

國民黨對於過去民進黨政府將黑手伸進公廣集團不滿可以理解

但不是用其黑手伸進去撥開另一隻黑手

如果國民黨一意孤行

公視法第11條明訂的「公共電視屬於國民全體,其經營應獨立自主,不受干涉」的精神將蕩然無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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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申閱讀

別再扭曲公視

12/12立法院前。黑手禁入公視。管中祥老師發言

環境任務大不同 公視法早該修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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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Mrisaac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